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”中明確規定:“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利用,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,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”。“國家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參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,依法保護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者的合法利益。”
《關于積極發展現代化農業、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》指出:“以生物質能源,以生物質產品和生物原料為主要內容的生物質產業,是拓展農業功能、促進資源利用的朝陽產業”,“要加快開發生物質能”。
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[2008]105號文件指出:“有序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質能,加強技術與設備研發,力爭在秸稈轉化為生物質能等方面,取得突破性進展。形成經濟實用的集技術體系、配套研制、操作方便、性能可靠、實用安全的系列機械設備”,要“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基地”,“對秸稈發電,秸稈燃料以及秸稈收集儲運等,關鍵技術設備研發,給予適當資金支持。實施稅收和價格優惠政策。”
“2006年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可再生資源發展研討會”上,國家財政部明確指出:“開發生物質能源,國家從稅收、信貸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,對相關企業免征增值稅。”
為支持秸稈生物質能的發展,國家專門設立了秸稈生物質能專項發展基金。以支持秸稈生物能的發展,并制定《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。
2009年國家發改委關于“全國生物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及安排意見”中強調:“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是跨部門、跨行業的新興產業,涉及能源、農業、林業、環保科技等多個政府部門,因此,生物質能源項目將獲得相關部門的資金支持。”為此,國家發改委農業部、林業部、能源部門、新農村建設辦、經委等部門都相繼出臺了支持生物質能發展的資金支持政策。
以上這些,都充分說明國家在法律上是保護秸稈生物質能的發展,在政策上給予政策及資金支持。因此,大力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能在國家強有力的支持下,必然有廣闊的市場發展機遇,前途無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