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向未來,面向2020年和2035年綠色發展目標,需要激發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新動能。除了《指導意見》中提到的“生物質能供熱在鍋爐置換、終端取暖補貼、供熱管網補貼等方面享受與‘煤改氣’、‘煤改電’相同的支持政策”,“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優先支持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”,以及適當的土地優惠、稅收優惠政策之外,還需要針對產業特點與發展現狀,出臺更具針對性的扶持措施。
盡快形成生物質能政策體系。我國煤炭、天然氣、核能、水電等領域都已形成并出臺了成套政策體系,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政策尚比較零散。推動農村能源革命、推動生物質能供熱,需要整體布局生物質能政策體系,對生物質能產業鏈條中的原料收集、加工轉化、運輸、工程建設等各個環節,出臺 有針對性的支持政策。
振興生物質能領軍企業。因為前期補貼政策有限,缺乏財政支持,很多生物質能開發企業負債率很高,陷入發展困境,可以考慮將生物質能領軍企業納入央企重組,并給予專項政策支持。比如,1939年成立的南陽酒精總廠,經過幾十年發展,已經成為生物質燃料乙醇、生物質能發電、生物質能供熱、生物質燃氣、生物質柴油一體化開發的大型生物質能企業,但因地方財力所限,資金支持不足,企業當前負債近100億元,資產負債率超過90%,成為制約其投資、融資和業務拓展的突出瓶頸。如果將南陽酒精總廠整體并入中央發電企業,同時通過財政支持等方式增加資本金,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,不僅可以重振企業活力,還可以更好地引領清潔供熱產業發展。
將生物質能利用納入配額制管理。生物質能是吸收大氣中的動碳,形成相對穩定的靜碳,即使不利用也會借由腐爛等過程重新進入動碳,被利用的生物質能替代了煤炭用量,實際上實現了減排效果。歐洲、美洲等生物質能發展先進地區,一般都將生物質能利用納入了配額制度。當前,國家能源局正在積極推行配額制度,促進能源結構升級,可以考慮將生物質能利用納入“十三五”、2035年能源配額體系當中。